在香港注册公司时,公司名称的唯一性是核心要求之一。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及公司注册处的规定,香港公司注册名称不可与已注册的名称重复或高度相似,否则将被驳回。这一规则旨在避免市场混淆、保障交易安全,并维护商业环境的公平性。

核名核心规则:唯一性与相似性判定
1、绝对禁止重名
香港公司注册处通过《公司名称索引》数据库严格筛查名称唯一性。若拟注册名称与已存在名称完全一致(包括中英文全称),或与根据某条例成立的法人团体名称相同,均会被直接拒绝。例如,若已有“ABC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则“ABC科技集团”或“ABC Technology Limited”均可能因相似性被拒。
2、相似性判定标准
注册处对名称相似性的判定涵盖以下维度:
词汇替换:如“and”与“&”、“Hong Kong”与“HK”、“Far East”与“FE”视为相同;
格式差异:字母大小写、空格、标点符号(如“D-E-F Limited”与“DEF Limited”)通常被忽略;
简繁体互通:部分简繁体字(如“启”与“啓”、“恒”与“恆”)可能被视为相同;
后缀统一性:英文名称末尾的“Company Limited”“Limited”“Co., Limited”及中文名称末尾的“有限公司”“公众有限公司”等不作为区分依据。
敏感词汇限制:规避政府与行业关联
1、政府相关词汇
名称中禁止使用可能误导公众认为公司与政府存在关联的词汇,包括但不限于:
部门类:政府(Government)、局(Bureau)、公署(Commission)、议会(Council);
职能类:受托(Trust)、信托(Trustee)、储蓄(Savings)、市政(Municipal);
组织类:商会(Chamber of Commerce)、旅游协会(Tourist Association)、街坊(Kaifong)。
例外:若获得行政长官书面批准,可豁免部分限制(如“香港邮政”为特例)。
2、受监管行业词汇
金融、保险、证券等受监管行业需取得相关牌照后,方可在名称中使用“银行(Bank)”“证券(Securities)”“保险(Insurance)”等词汇。例如,未获银行牌照的公司不得使用“XX银行有限公司”名称。
3、国际组织与品牌保护
名称不得包含“联合国(United Nations)”“世界银行(World Bank)”等国际组织名称,或与知名品牌高度相似(如“Apple Technology Limited”可能因侵犯商标权被拒)。
名称结构要求:中英文规范与格式细节
1、语言与格式
中英文并存:建议同时提供中文(繁体)和英文名称,以满足银行开户及国际业务需求。单独使用中文或英文名称虽合法,但可能限制部分服务(如仅中文名称无法录入香港部分银行系统)。
后缀固定: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不可缩写为“Ltd.”)。
禁止混搭:名称不得中英文混合(如“ABC科技Group Limited”),但阿拉伯数字可与中文或英文组合使用(如“3C电子有限公司”)。
2、长度限制
虽无明确字数上限,但名称过长可能导致银行转账时输入错误或客户记忆困难。建议中文名称控制在10-20字,英文名称控制在3-5个单词。
核名实用技巧:提升通过率的策略
1、提前查册备选名称
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官网的“无账户使用者服务”进行在线查册,输入拟用名称后,需同时使用“全名查册”和“名称起首查册”功能,并检查中英文版本。建议准备3-5个备选名称,按优先级排序。
2、规避常见雷区
行业通用词:慎用“国际(International)”“集团(Group)”“控股(Holding)”等词汇,此类名称可能因银行开户审核严格而被要求额外证明业务规模。
地域标签:若非必要,避免使用“香港(Hong Kong)”“亚洲(Asia)”等地域词,以降低名称被判定为“缺乏独特性”的风险。
3、创新与简洁并重
创新表达:结合行业特点,使用“智创(Smart Creation)”“联结(Nexus)”等词汇体现差异化。
简洁易记:名称应朗朗上口,如“字节跳动(ByteDance)”通过“字节”与“跳动”的动态组合,兼顾技术感与传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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