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FE新设(外商独资)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WOFE新设(外商独资)适用对象

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WOFE新设(外商独资)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申办外资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变更事项应符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外经贸发第366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外经贸发第267号)、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国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经营活动。外国投资者不得从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中的禁止类项目;从事限制类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WOFE新设(外商独资)设立申请材料

1、审查批准章程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各方资信证明;
6、投资各方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其他

WOFE并购(中外合资)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WOFE并购(中外合资)适用对象

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WOFE并购(中外合资)办理条件

1.投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应为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及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投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应为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及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3.申请并购或设立的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要求、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WOFE并购(中外合资)申请材料

(一)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中外合资企业章程;
(四)中外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五)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WOFE(外商企业)变更、注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WOFE(外商企业)变更、注销适用对象

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WOFE(外商企业)变更、注销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及其附件;
4、工商局颁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变更提交);
5、任免书(或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书及新法定代表人的委派书);
6、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新董事会成员名单,新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
8、资信证明
9、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他股东方的放弃优先购买声明;新投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股权变更);
10、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
11、企业原批准证书;
1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期审计报告及债权人清单(增资、减资注销提交);
13、清算小组成员名单;登报公告(省级以上报纸)45天;《企业清算征求意见表》;清算公告;清算报告(注销提交);
14、《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