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萨克斯坦的商业监管体系中,公司注销并非“一放了之”的自主行为,而是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的法律义务。无论是自愿注销未走正规流程,还是因经营停滞而放任企业“自生自灭”,这种未按规定注销的行为都将触发一系列法律风险,不仅会让企业主体陷入困境,更会直接牵连股东、高管的个人权益。

行政监管层面
1、工商系统异常名录与强制注销
根据《法人实体国家登记法》第31条,企业未在终止经营后60日内申请注销的,将被列入国家法人登记局“异常经营名录”。该名录信息同步至税务、海关等部门,导致企业无法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若企业持续12个月未整改,登记机关可依据《民法典》第68条启动强制注销程序,但强制注销不免除企业未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
2、税务系统永久监控与追责
未注销企业需持续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否则将触发《税法》第93条规定的强制措施:
税务黑名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被纳入税务系统“高风险主体库”,重新注册企业时需补缴历史欠税及滞纳金;
资产冻结:税务机关可申请法院冻结企业名下房产、车辆等资产,直至税款结清;
跨境限制:企业股东及高管在哈萨克斯坦境内申请贷款、签证或参与政府采购时,将被要求提供完税证明。
民事法律层面
1、股东连带责任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49条,企业未完成清算即终止的,股东需对未清偿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具体情形包括:
隐匿资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转移企业财产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交易并追偿;
虚假清算:清算报告未如实披露债务的,股东需在注册资金范围内补充赔偿;
持续经营:企业终止后仍以原名义开展业务的,构成“表见代理”,股东需对交易相对方承担责任。
2、信用体系惩戒机制
哈萨克斯坦“国家信用信息局”(NCIB)将未注销企业信息纳入个人及企业信用档案,导致以下后果:
个人限制: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高管,不得申请银行贷款或参与招投标;
企业限制:未注销企业名称5年内不得被重新注册使用,关联企业税收优惠申请将被驳回;
国际联动:信用污点通过EAEU(欧亚经济联盟)系统共享,影响企业在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国的商业活动。
刑事法律层面
1、反恐法规关联风险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12条,若企业未注销前涉及资金跨境转移、虚拟货币交易等可疑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恐怖融资协助主体”。即使企业已终止运营,原股东仍可能面临刑事调查,包括:
资产扣押:银行账户、房产等资产被冻结以配合调查;
限制出境:股东及高管在调查期间不得离开哈萨克斯坦;
刑事处罚:若证实存在故意隐瞒行为,可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高额罚金。
2、破产欺诈刑事责任
若企业终止时存在《破产法》第156条规定的欺诈行为,股东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主观故意:需证明股东存在逃避债务的主观意图;
客观行为:包括转移资产超注册资金50%、隐匿会计账簿等;
量刑标准:可处以3-7年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3倍罚金。
实务操作建议
1、合规注销核心步骤
税务清算:委托审计机构出具清算报告,结清所有税费及滞纳金;
债权人公告:在官方媒体公示45天,留存公告证据;
工商注销:提交清算报告、税务证明等材料,30日内完成注销;
银行销户:持工商注销证明关闭账户,避免资金异常流动。
2、特殊情形处理
争议债务:通过法院调解或仲裁明确债务责任,避免遗漏;
跨境股东:非居民股东需委托哈萨克斯坦律师处理注销事务;
反恐审查:矿业、金融等敏感行业企业需额外提交环境恢复方案及资金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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