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我国于2003年11月开始实施APEC商务旅行卡(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以下简称“旅行卡”)计划。该计划旨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便利区域人员往来。旅行卡相当于五年年多次有效签证,持卡人可凭该卡及有效护照免办签证,直接出入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每次停留不超过二个月或三个月(以当地国家为准)。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各出入境口岸均设有专用通道,持卡人享有快速通关的便利。
二、加入APEC计划的国家
——APEC系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目前该组织共有21个成员。迄今已参加并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有17个:
中国(CHN)、中国香港(HKG)、中国台北(TWN)、澳大利亚(AUS)、新西兰(NZL)、文莱(BRN)、印度尼西亚(IDN)、韩国(KOR)、菲律宾(PHL)、马来西亚(MYS)、泰国(THA)、日本(JPN)、新加坡(SGP)、越南(VNM)、智利(CHL)、秘鲁(PER)、巴布亚新几内亚(PNG)、墨西哥(MEX)。其中,内地、中国香港与中国台北之间人员往来仍按现行办法办理,互不适用该卡。
三、停留时间
各经济体允许最长停留期为60天或90天不等,具体为:
——60天: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越南、巴布亚新几内亚
——90天: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日本、韩国、泰国、文莱、墨西哥、秘鲁、智利
——不能出入境地区:香港、台湾,但持卡人可使用专用通道
四、办理流程(6-7个月)
咨询签约 》 材料申报 》 单位初审 》 外办初审 》 申报商务部 》 成员国批复 》 外交部终申 》 制卡/发卡
五、申请人资格
u 全国范围
u 20-65周岁
u 性别/户籍不限
u 白本护照均可批复
六、申办资料
申请人只需提供个人基本资料
u 申请人护照首页扫描件
u 申请人身份证正反扫描件
u 申请人白底照片电子档
u 申请人 A4 纸正楷签名扫描件
u 申请人无犯罪证明原件(无需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