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计时开启!泰国商业发展厅(DBD)继2026年1月出台2/2568号财力审查令后,再度祭出监管重拳,全新登记审查新规将于2026年4月1日正式生效。标志着泰国正式进入“零容忍代持”严管时代。

过去,许多中资企业通过“泰籍挂名股东+外资实控”的模式进入市场。如今,这条路正被系统性封堵,代持已从“灰色地带”彻底沦为“刑事雷区”。
这不是简单的政策收紧,而是泰国外资监管的根本性转向。所有在泰经营、计划投资的中资老板、创业者、代理机构,必须立刻重视、全面整改。
新规核心内容
1月1日新规:强化新设公司审查
所有新注册的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若涉及外资(持股银行对账单,证明其出资真实且资金已存放满3个月。此举旨在确认泰籍股东具备真实出资能力,杜绝“空壳代持”。
4月1日新规:严控变更环节
适用场景:两大敏感变更
新规并非适用于所有公司登记,而是精准锁定以下两类涉及外资控制权变化的“敏感变更”:
合伙企业:当变更导致外资总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时。此时,所有原泰籍及新增的泰籍合伙人都必须亲自到场。
有限责任公司:当公司从“全部授权董事均为泰国人”变为“有外国人成为授权或共同签字董事”时。此时,所有原泰籍及新加入的泰籍董事都必须亲自到场。
核心逻辑:只要变更的结果是让外籍人士获得或加强了公司控制权,DBD就会启动这套严格的“反代持”程序。
在上述敏感变更中,相关人员必须完成以下三项硬性要求:
1. 强制本人到场,禁止代办亲自陈述:所有涉及的泰方人员(合伙人/董事)必须亲自到DBD登记办公室,在官员面前陈述变更情况,并现场制作笔录。
身份核验:登记官会现场核验其国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法定证件。
禁止代办:原则上不允许通过代理人、授权书或远程视频等方式办理,旨在杜绝“挂名”和“远程代签”。
2. 签署“反代持”书面声明声明核心内容包括:真实出资:确认所有泰方合伙人/股东均为真实出资、足额缴付股款,不存在虚假出资或“人头公司”安排。
未参与代持:承诺从未协助或变相帮助任何外国人规避《外商经营法》第36条关于禁止代持的规定。
知晓后果:明确知晓提供虚假陈述将构成刑事犯罪,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登记官重点审查DBD官员会结合笔录和声明,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以下高风险迹象:泰方股东/董事经济实力与出资金额严重不符。泰方人员无法清晰说明公司经营模式和自身权责。变更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明显变化。一旦认定存在代持嫌疑,DBD可拒绝登记申请,并将线索移交执法机关进行刑事调查。
违规后果:
刑事责任:依据《1999年外国商业法》第36条,代持行为可处最高3年监禁及10万至100万泰铢罚款。
民事处罚:公司注册资格可能被撤销,业务被迫停摆;若涉及对美出口,还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原产地申报,面临最高40%关税及500万泰铢罚款。
资产冻结:根据《反洗钱法》修正案,当局有权扣押和冻结涉案泰籍或外籍人士的资产。
企业合规出路,告别代持风险
路径1:申请BOI投资优惠(最优解)
BOI是泰国政府为鼓励优质外资设立的绿色通道,获批企业可享受:外资持股100%,无需泰籍股东;企业所得税减免(最长8年免征,后续5年减半);进口关税减免、土地所有权资格及高管签证便利。适合行业:电子、新能源、食品加工、数字科技、环保产业等。
路径2:FBL外商经营许可证
适用于《外商经营法》限制类行业,依法申请外商经营许可,按规定比例持股经营,以合规资质替代灰色代持。虽然审批较严,但一旦获批:可合法持有超49%股权;获得与本地企业同等的经营权利。
路径3:真实合资合作(替代虚假代持)
寻找有真实出资能力、参与经营的泰国合作方,签订规范合资协议,做到资金实缴、分红真实、管理权明晰,符合DBD实质审查标准。
路径4:存量公司架构整改
1.清理代持协议,注销无效泰籍股东登记
2.补充实缴资金证明,完善财务流水台账
3.调整董事签字权,避免外籍暗控合规风险
4.赶在4月1日前完成变更备案,降低稽查概率
泰国的监管收紧,短期内增加了外资的合规成本,但长期看,一个更透明、公平的营商环境将更有利于优质企业的长远发展。
对中国投资者而言,告别“草莽时代”,走向“真合规”,是在泰国市场行稳致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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