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作用

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3.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异议申请资格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标异议申请期限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商标异议所需资料

1.代理委托书
2.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3.异议申请书
4.异议理由及证明文件
5.其他具体案件需要资料

商标异议申请流程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
2.通知答辩:被异议人应当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3.做出裁定:商标局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4.送达裁定书::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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