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公司减资的全流程中,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核心机构,承担着发起、统筹、执行与监督的关键角色。从减资可行性分析到方案落地,再到债权人权益保障,董事会的每一项决策与行动都直接影响减资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最终效果,是衔接股东利益、公司发展与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桥梁。
审议与决策:奠定减资合法性基础
1、制定减资方案
董事会需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如偿债能力、现金流等)、市场环境及股东利益,制定详细的减资计划,明确减资金额、方式(如返还资本、注销股份或弥补亏损)及实施步骤。
2、签署偿付能力声明(表格NSC17)
所有董事必须签署《偿付能力陈述书》,声明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即减资后仍能履行未来12个月债务),并附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作为证明。
法律意义:该声明是注册处审核减资的关键文件,若签署不实,董事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3、通过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需以多数票通过减资决议,并记录会议纪要,明确决议内容、签署董事名单及表决结果。
合规要求:决议需符合公司章程及《香港公司条例》相关条款,避免程序瑕疵。
股东沟通与决议通过:确保股东权益
1、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需在偿付能力声明签署后15日内,提请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审议减资决议。
通知要求:需提前至少14天向股东发送会议通知,附减资方案、偿付能力声明及表决权行使方式。
2、向股东解释减资原因与影响
在股东大会上,董事会需详细说明减资的必要性(如优化资本结构、返还股东资金或消除亏损)、实施方式及对股东权益的影响(如股权比例变化、分红政策调整等)。
股东权利:股东有权对减资方案提出异议或要求修改,董事会需予以回应并协商解决。
3、确保决议通过比例
减资决议需经特别决议批准,即同意比例不低于75%(若公司章程有更高要求,以章程为准)。
表决方式:可通过现场投票、代理投票或电子投票方式进行,确保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债权人保护与公告发布:履行社会责任
1、通知债权人并处理异议
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立即通知债权人有关减资事项,并给予至少21天时间申报异议。
异议处理:若债权人对减资提出异议,董事会需与其协商解决(如提供担保、提前清偿债务或调整减资方案);若协商无果,可能需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2、发布减资公告
董事会需在香港宪报及至少一份本地商业报纸(如南洋商业报)刊登减资公告,公告内容需包含减资详情、债3、权人异议方式及期限。
公告周期:公告期为21天,期间若无人提出异议,减资程序可继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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