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作为商业活动的核心标识,其合规性直接影响迁册申请的审批效率。香港公司注册处对迁册企业的名称审核遵循 “统一性、防混淆、强监管” 三大原则,既依托《公司条例》及《公司名称注册指引》构建刚性规则,又通过个案评估兼顾灵活性。企业迁册时需精准把握名称构成、禁用红线、特殊审批等关键要求,避免因命名问题导致申请延误。

“双重合规”原则
1、类型一致性:迁册企业原注册地类型需与香港允许的四种类型对应,包括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有股本的私人无限公司及有股本的公众无限公司。例如,原为开曼群岛“Exempted Company”(豁免公司)的企业,若其股权结构符合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定义,可申请迁册。
2、名称唯一性:拟用名称不得与香港公司注册处《公司名称索引》中的现存名称重复,或与根据条例成立的法人团体名称相同。判定标准包括:
忽略定冠词(如“The ABC Limited”与“ABC Limited”视为相同);
忽略字母大小写及空格(如“A-B-C Limited”与“abc limited”视为相同);
缩写与全称等同(如“Hong Kong”与“HK”、“and”与“&”视为相同)。
命名规则
1、语言与字符规范
中文名称:必须使用繁体字,且字符需收录于《康熙字典》《辞海》或ISO 10646国际编码标准。例如,企业拟用名称“恆昌有限公司”需确保“恆”字在规范字库中,避免使用生僻字或自创字。
英文名称:仅允许使用拉丁字母,不可混用中文或特殊符号(如“&”“*”)。例如,“ABC&Co. Limited”因含“&”符号被驳回,而“ABC Co Limited”符合要求。
2、结构与后缀要求
独立使用规则:企业可选择仅注册中文名、仅英文名或中英文同时注册,但不可中英文混合。
后缀强制规范:
英文名必须以“Limited”结尾(不可缩写为“Ltd.”);
中文名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例如,“TechFuture Limited”与“科技未来有限公司”均合规,但“TechFuture Ltd.”因后缀缩写违规。
3、长度限制
英文名含标点符号不得超过60个字符,中文名含标点符号不得超过30个字符。
敏感词汇限制
1、政府关联词汇
拟用名称若令人误认为与中央政府、香港特区政府或其部门存在关联,需提前获处长批准。例如:
禁用词:Department(部门)、Government(政府)、Commission(公署)、Bureau(局)、Federation(联邦)、Council(议会)、Authority(委员会)等;
2、行业管制词汇
涉及金融、法律、会计等受监管行业的词汇,需取得相关牌照后方可使用。例如:
金融类:Bank(银行)、Exchange(交易所)、Securities(证券)、Insurance(保险);
专业服务类: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执业会计师)、Trust(信托)、Law Firm(律师事务所);
3、特殊审批词汇
根据《公司(公司名称所用字词)令》,以下词汇需处长批准:
商会类:Chamber of Commerce(商会)、Trade Association(行业协会);
社会服务类:Kaifong(街坊)、Savings(储蓄)、Levy(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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