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9号牌详细分类

一、证券交易
1.为客户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权的买卖/经纪服务
2.为客户买卖债券
3.为客户买入/沽出互惠基金及单位信托基金配售及包销证券
二、期货合约交易
1.为客户提供指数或商品期货的买卖
2.为客户提供指数或商品期货的经纪服务
3.为客户买入或沽出期货合约
三、杠杆式外汇交易
以孖展形式为客户进行外汇交易买卖
四、就证券提供意见
1.向客户提供有关沽出货买入证券的投资意见
2.发出有关证券的研究报告或分析
五、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1.向客户提供有关沽出或买入期货合约的投资意见
2发出有关期货合约的研究报告或分析
六、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1.为上市申请人担任首次公开招股的保荐人
2.就《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提供意见
3.就《上市规则》的合规事宜为上市公司提供意见
七、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操作配对客户买卖盘的电子交易平台
八、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为买入股票的客户提供融资并以客户的股票作为抵押品
九、提供资产管理
1.以全委托形式为客户管理证券或期货合约投资组合
2.以全权委托形式管理基金

香港1-9号牌申请要求

若机构申请成为持牌法团,则须符合:
1、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或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的非香港公司
2、公司拥有合适的业务架构、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及合格的人员,能够管理业务中可能面对的风险
3、就每类所申请的受规管活动而言,必须委任最少两名负责人员直接监督进行的有关活动。
4、就每类所申请的受规管活动,最少有一名负责人员可以时刻监督有关业务
5、机构拟定委任的负责人员当中,最少要有一名是证监会要求下的执行董事
6、机构所有的执行董事必须向证监会寻求核准,以成为负责人员
上述规定中的法团机构的负责人员,其胜任能力也要通过证监会规定的测试。

香港1-9号牌评估重点

1.财政状况及偿付能力
2. 学历或其他资历或经验
3. 是否有能力称职地、诚实地而公正地进行有关的受规管活动
4. 信誉、品格、可靠程度及财政方面的稳健性。